公告信息
关于配合做好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的公告
作者:zhouxiao 日期:2009/8/24 17:05:39 人气:

尊敬的客户:

  您好!非常感谢您对赛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!

 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 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展开网站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,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。

 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,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,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 益,我们对所有经由赛特公司接入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情况均会进行严格检查,并要求客户在赛特公司新购的主机都必须先备案成功才能使用;对于已经在使 用赛特公司主机的客户,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,近期也会发送邮件通知您,届时请您及时登录会员号下的管理联系人邮箱查收相关邮件。若您发现您之前的非经 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不符合规定,请您及时修正。我们若查出有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,将一律予以关闭,并不对客户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 其它后果承担责任。

  我们再次郑重提醒您:请根据自己网站性质提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(我司只被允许应客户委托代办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),请您务必提高对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工作的重视度,勿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ICP备案要求的状态。

  以下信息提供您参考:

  1. 信息产业部ICP/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网站
  2. 《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
  3. 工信部ICP信息备案流程图
  4. 检查域名是否有备案号(点击左侧菜单的【备案信息查询】的【公共信息查询】)
  5.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
  6.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
  7. 各省(市)通信管理局备案工作联系电话
  8. 备案入口:http://www.02000.com.cn/service/table.html
  若有任何问题或建议,欢迎您及时联系我们

 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!

温州市赛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
2009年8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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